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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5人公告

作者:启岸教育 | 发布时间:2025-09-26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四川省教育厅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等3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黄荆路11号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

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5人公告(图1)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四川省教育厅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等3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黄荆路11号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教育科研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2.承担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社会教育宏观政策与教育发展研究;负责教育史志、教育年鉴编纂工作。 3.承担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学和考试命题研究;承担中小学校本教研基地建设指导与评价的行政辅助工作。 4.承担全省教育科学规划、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与推广的事务性工作。 5.承担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教材选用与教辅评议的事务性工作,开展基于教材教法的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作。 6.普及教育科学知识,介绍国内外教育科学研究动态。 7.对教育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研究,开展教育政策宣传工作。 8.完成四川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

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黄荆路11号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承担全省教师发展的理论、政策、标准研究工作。 2.参与拟订全省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和配套政策;参与拟订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3.承担全省优秀(骨干)教师、中小学校长评选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职称评审、教师交流补充等事务性工作。 4.参与全省语言文字评估、检查的事务性工作。 5.开展全省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服务工作。 6.开展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咨询和宣传服务工作。 7.参与全省普通话推广普及,开展师资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参与中华经典诵读工程相关活动。 8.完成四川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川省教育融媒体中心(四川教育电视台)(四川教育电视台)

成都市双流区黄荆路9号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在四川省教育厅党组领导下,做好新形势下四川教育宣传工作。 2.承担全省教育系统新闻舆论、教育舆情监测与分析事务性工作。 3.负责编辑、出版、发行《教育导报》《少年百科知识报》《四川教育》《今日中学生》《当代职校生》等报刊、杂志;负责运行维护四川教育电视台、“四川教育发布”等媒体平台。 4.负责省级教育融媒体宣传平台开发与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宣传、培训等相关教育服务活动;负责中国教育报刊社四川记者站、中国教育电视台四川记者站相关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完全符合《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年龄、学历学位、最低服务年限、工作经历年限等资格条件相关事项计算的时间节点按公告要求执行,公告未作明确的均截至2025年10月15日(网络报名最后1日)。

三、公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5名,其中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名、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2名、四川省教育融媒体中心(四川教育电视台)招聘专业技术岗位2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自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18:00前均可报名。

报考者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报名资料造成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本次招聘将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报考者。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者报名时需按报考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含本人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其中,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

4.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本人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实绩、科研成果目录及相关佐证资料(含公开发表论文及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课题立结项材料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奖励,个人曾为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智力支持的佐证材料等)。

7.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经历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须注明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8.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并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9.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相关报名资料扫描成电子资料(报名表同时提供word电子文档)打包为压缩文件于2025年10月15日18:00前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后续邮件不再有效。邮件标题须统一格式:“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电子资料须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人报考多个岗位、未按规定格式报考、报名资料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均作资格不合格处理。

招聘单位报名电子邮箱如下:

1.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scsjkydzb@163.com

2.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scsjsfzzx@163.com

3.四川省教育融媒体中心(四川教育电视台):scjyrmtzx@163.com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方式进行,包括综合评分和面试。成绩计算原则为:考核总成绩=综合评分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综合评分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根据其提交的学历学位、职称、获奖、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资格审查

综合评分后,有效报名人数(指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下同)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超过5:1的,根据综合评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5: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选。与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综合评分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未超过5:1的,该岗位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全部入围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进行,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由各招聘单位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带上要求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第二学历专业)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空额,按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原则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得进入考核招聘的下一环节。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造成某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5:1时,面试正常进行。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教育厅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含综合评分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综合评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和我省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核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教育厅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开展,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心理调适能力、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

对考察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教育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教育厅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核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下材料提交招聘单位: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后,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教育厅及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教育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教育厅官网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028-85770977

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028-85546337

四川省教育融媒体中心(四川教育电视台):028-86110869

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028-86115561

纪律监督电话:

028-86110922(四川省教育厅机关纪委)

028-85774605(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纪检部门)

028-85052355(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纪检部门)

028-86113896(四川省教育融媒体中心(四川教育电视台)纪检部门)

附件:

1.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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