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巡查工作人员20人公告
作者:启岸教育 | 发布时间:2025-07-26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打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有力推动各项城市管理工作落地见效,经巴宜区人民政府同意,巴宜区城市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巡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职责
林芝市巴宜区城市管理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巡查岗位工作人员20名。岗位职责:
(一)协助宣传、贯彻、实施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城市道路、小区、市场、河道、绿化带、垃圾房、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巡查工作;
(三)负责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宣传工作,协助做好建筑垃圾核准工作;
(四)负责城区、城乡结合部牲畜管控工作;
(五)负责各乡镇、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公共厕所、市政基础设施的巡查工作;
(六)负责兼职巡查人员的管理和沟通工作;
(七)协助开展城市“六乱”相关工作;
(八)协助开展燃气用户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九)协助开展生活垃圾处置费收缴工作;
(十)完成巴宜区城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
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具有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品貌端正、普通话标准,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了解巡查人员岗位性质,综合素质好,热爱城市管理工作,为人诚实,具有吃苦奉献精神,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和法律相关专业优先)。
(五)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以报名时间为准)。
(六)巴宜区籍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建档立卡户、烈士子女、困难职工子女、残疾人(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技能条件,如正常的视力、听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优先考虑。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林芝市巴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网信巴宜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招聘公告,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诚信履约,严格遵守招聘相关规定。
1招聘采用线下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5年7月28日9:30-2025年8月5日18:30,工作日时间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前请扫描二维码下载《巴宜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巡查人员招聘报名表》《巴宜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巡查人员招聘政审表》,现场报名时一并提交报名表、政审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蓝底正面一寸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4.符合优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报考人员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本公告指定期限内现场
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6.报名工作联系人:石女士(0894-5913877)
(三)资格审查
巴宜区城市管理局根据发布的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确认合格后,建立考生联系群,并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1.所有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进入笔试,笔试内容参考行政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举办任何培训。
2.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将在“林芝市巴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比例要求,巴宜区城管局可视情况缩减招录名额)。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林芝市巴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3.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六)政审
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计算个人总成绩,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填写应聘人员政审表,并组织政治审查,经政审合格的通知体检,政审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按个人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自行到林芝市人民医院参加身体体检和心理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巴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巴宜区城市管理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九)签订劳动合同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经试用合格的并愿意继续留岗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1年签订1次。此次巡查人员招聘个人总成绩保留一年有效(有效期自招聘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内,录用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离职的,其岗位空缺将依据招聘考试的个人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原则,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
四、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工资按4935.40元/人/月执行(含个人缴存部分),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巴宜区城市管理局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参保手续,个人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具体福利待遇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
(二)巡查人员休假福利待遇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情况参照《关于调整和明确我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和基层平台工作人员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的通知》(藏人社发〔2025〕8号)执行。
(三)巡查人员日常管理及考核奖惩由巴宜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每季度开展一次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奖金。
(四)巡查人员食宿自理。
五、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关注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关注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招聘过程中,聘用单位负责人、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
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
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巴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巴宜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巡查人员招聘报名表.xlsx
附件2.巴宜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巡查人员招聘政审表.docx
林芝市巴宜区城市管理局
林芝市巴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