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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第一批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32人公告

作者:启岸教育 | 发布时间:2025-09-04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先后被确立为宁夏第一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首批百所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入选教育部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培育基地单位、西部地区产教融合卓越高等职业院校50强,荣获“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建设50强,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典型院校等荣誉称号。学校设置装备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第一批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32人公告(图1)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先后被确立为宁夏第一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首批百所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入选教育部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培育基地单位、西部地区产教融合卓越高等职业院校50强,荣获“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建设50强,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典型院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设置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等10个大类42个高职专业、5个职业本科专业,构建了以1个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为引领,2个自治区级高水平专业群为支撑,4个校级专业群为主体的三级专业集群体系。学校牵头成立全国现代煤化工产教融合共同体、自治区首个“政行企校”合作办学理事会,建成1个自治区级职教集团、2个自治区级产业学院、2个自治区级产教融合基地、7个应用技术研发中心、104个校外实习基地。近五年,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56项,自治区级奖项1000余项,并打破了自治区高职院校获得全国一等奖“零”的纪录。学校2017年成为空军士官人才培养定点院校,2024年荣获“全国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面向全国范围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博士研究生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日以后出生),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5.符合《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第一批)》(见附件)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0.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11.现役军人;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32人,具体招聘岗位等详见《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第一批)》。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方式。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应聘者将以下材料命名为“岗位名称+所学专业+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nxgsrsc@163.com。

材料明细:个人简历、身份证、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不设置截止时间,全年滚动招聘,招满即止。

(二)资格初审

1.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网上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予答复。

(三)资格复审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资格复审由学校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合格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公布。

3.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

(1)《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四)面试

1.面试开考比例

本次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设为1:3,如未达到1:3,则经学校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2.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提前一周通过学校官网发布公告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学校官网并保持通讯顺畅。

3.面试形式与内容

面试为半结构化(试讲+回答问题)方式。面试人员按照抽签顺序依次到备考室备课20分钟后,进入考场进行面试,时间共计25分钟(15分钟试讲,10分钟回答问题)。

试讲。试讲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试讲内容根据各招聘岗位专业教师素质要求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实际,选取高职高专系列教材或国家规划教材中的内容确定(试讲教材将在面试公告中 公布)。

回答问题。回答问题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4.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成绩占70%,回答问题占30%;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

5.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工作由学校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公务员体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学校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报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学校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法,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方案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学校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自治区教育厅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七)公示聘用

按照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后,在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学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关于递补的情况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均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凡在规定时间内,应聘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上述环节,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招聘人才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教育厅审定。

(二)自主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应聘者在办理自主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涉及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四)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学校官网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招聘工作咨询电话: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张老师:0951-5618932;举报电话: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张老师:0951-2018096。

附件: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第一批).pdf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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